RoHS指令附件IV新增三项邻苯豁免
2021年11月15日,欧盟**在其官方公报(OJ)上发布RoHS指令(2011/65/EU)附件Ⅳ的修订案—(EU)2021/1978、(EU)2021/1979及(EU)2021/1980,新增*45、46及47共三项邻苯二甲酸酯相关豁免条款。
根据修订案,RoHS指令附件IV新增如下三项豁免:
45,用于分析人体体液和/或透析液的离子选择性电极中的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 (DEHP)。
豁免有效期:2028年7月21日
46,磁共振成像(MRI)探测器线圈的塑料组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。
豁免有效期:2024年1月1日
47,从医疗器械(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)中回收并用于维修或翻新的零部件及其附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,前提是重复使用发生在经过审核的封闭的B2B的回收系统中,并且部件的每次重复使用都已通知消费者
豁免有效期:2028年7月21日
注:豁免,是指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材料可暂时不符合RoHS指令的**要求。RoHS2.0指令豁免清单分别列于2011/65/EU的附件Ⅲ和Ⅳ中,其中附件Ⅳ是专门针对医疗和监测控制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,附件Ⅲ则是针对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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